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3 09:22:5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饮食服务中心特制定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如下:
1、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档口、餐厅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不合格及违反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罚款或开除处理。
2、对于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依据证明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应立即封存食品及原料。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上报学校及主管部门待查。
3、对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器皿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用具、器皿用具应立即销毁,对未污染的食品工具、器皿用具予以解封。
4、发现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学校主管校长及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后,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后勤处及主管校长报告。
上一篇:饮食中心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若干规定